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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许多地方开始实施新的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或月缴存额上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
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延长
近日,北京、南京、哈尔滨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收负担,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2016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文件,表示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该政策将暂时实施两年。
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再次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程序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当地规定在5%的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效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地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3次的,应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精神,各地可以在12%-5%的范围内确定地方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在全国范围内,北京、南京、Xi、青岛、扬州等城市已经明确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上限和下限为12%-5%。在一些地区,上限和下限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以限制。例如,吉林省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原则上为7%。上海已明确表示,2018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分别为5%至7%,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公积金的缴费比例,分别在5%至7%的范围内。
许多地方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各地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最近,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新公积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月缴存额的上限。北京已经明确,新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40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96元。广州和天津这两个一线城市发布了一份文件,规定了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分别为24654元和24240元。南京市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300元。
随着去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据统计,从全国范围来看,北京、南京、济南、丽水等少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超过6000元(相当于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5000元)。其中,济南和丽水的公积金月缴存限额超过北京。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存款比例
许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说,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按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北京已经明确了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延期缴纳的具体条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如果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1%-4%。
根据上海市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可申请将存款比例降至5%以下。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天津市的规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申请降低存款比例。核减比例由目前各单位和职工的5%调整为各单位和职工的1%,同时取消核减比例的“上年亏损”申请条件。
根据南京市规定,企业存款有困难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存款比例或延期支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后,可以提高存款比例或恢复存款,偿还延期付款。最低存款比率不得低于5%。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多地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北京南京等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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