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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从武汉市税务局获悉,最近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从10月1日起率先实施: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实行新的税率表,这将使相应的纳税人享受到很大的减税优惠。
据了解,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LT;《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习近平主席签署了第9号总统令予以公布,该法令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使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奖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新税法的过渡性政策。
"在过渡期内,我们将率先实现两大效益!"武汉市税务局局长孟军表示:“一方面,纳税人实际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是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扣除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起点’;另一方面,率先采用新的税率表,将低税率水平扩大了3%、10%和20%。”
对于纳税人关心的计算问题,武汉市税务局简单计算了一个账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应税所得不是实际工资收入,而是纳税人在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后,扣除起征点后的工资薪金收入。
如张10月份的工资收入为12000元,扣除个人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00元后,张10月份的工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2000-2000-5000 = 50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扣除=5000*10%-210=290元。按照以往的计算方法,张的应纳税额为745元,新政后将减少455元,减幅为60%。
为了让纳税人享受到惠民政策,武汉市税务局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办理申报等业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难问题,可以拨打12366个人所得税咨询,该咨询将提供咨询、运营维护等服务。(杨魏)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十月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纳税人减负降税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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