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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19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全面改革,也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
计算你的税收减免!起征点是5000元,还加上了一些扣除项目。六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有待解决,财政部最近做出了回应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19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全面改革,也是一次根本性的变革。
让我们来看看这次修订的核心内容:
本草案的会计周期基于年。为了便于展示,我们将暂时将其转换为月收入。
1.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60000元/年);
2.月应纳税所得额在35000元以下的税率已经调整(详见下表);
3、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工薪阶层的税负有所下降,但其他群体的税负变化更加复杂。
例如,不考虑社会保障公积金等因素,如果月收入为8000元,则税前(8000-3500)* 10%-105 = 345元,改革后最高(8000-5000)* 3% = 90元。
如果月收入为14000元,则应支付(14000-3500)* 25%-1005 = 2495元。改革后,应支付(14000-5000)* 10%-210 =最多690元。
如果高于14000元,目前没有具体的等级距离,因此无法准确计算。
因为这只是一个草稿,还剩下几个悬念:
1.如何确定10%、20%和25%的步距;
2.抵押利息是否仅为第一套,是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
3.再教育不是一个高成本的项目,比如在职研究生甚至emba
4.重病家庭成员的范围;
5.儿童教育是兴趣班吗?
6.年终奖励的计税方法是否会改变。
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并按不同类别纳税。你是否在中国生活了183天是分类标准。
(二)实行综合征税,11类分为7类。
草案将工资、薪金收入、劳动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四种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让我们先看看以前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4.劳动报酬收入;
5.薪酬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八.财产租赁收入;
九.财产转让收入;
X.意外收入;
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最初,应纳税收入分为11个类别,修正案对1,456个项目实行综合征税。此外,“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调整为“营业收入”,不再保留“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改为7类。
根据以前的规定,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应当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去20%的费用。
由此可见,修正案对于劳动报酬和稿费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过去,最高税率是20%,但现在在累进税率制度下,最高税率可以达到45%。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首先是综合所得税税率。在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45% 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将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对部分税率等级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来说:扩大3%、10%和20%的低税率水平,将3%的税率水平提高一倍,并将部分现行税率从10%下调至3%;大幅扩大10%的税率,现行税率为20%,并将部分收入的税率由现行税率的25%降低到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收入的税率下调至20%;因此,25%的税率将被降低,30%、35%和45%的税率将保持不变。
第二,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五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级税率水平,最高税率水平下限由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4)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草案将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60000元/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起征点不仅是工资和薪金,还有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这四项收入都要缴纳综合所得税。总的来说,对那些只领取工资和薪金的人来说,税收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对后三类收入较高的人来说,税收不一定下降,而是可能上升,甚至急剧上升。
注:工资和劳动报酬有什么区别?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签名的人得到报酬,但不签名的人得到报酬。
两者的税收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劳动报酬收入:以前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目前,它也是以过高的累进税率为基础,税率从3%到45%不等。
此外,它统一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和薪金的纳税人,并且不保留任何特殊的附加扣除(1300元/月)。
(五)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在草案中,在继续实施“三保一金”项目的同时,将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如何扣除细节还有待澄清。
(6)增加反避税条款。
草案赋予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税收的权力,针对个人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移财产、在海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以获取不正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税的,应当依法补税并加收利息。
财政部的最新解释如下: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诞生于1799年的英国,是一种以“劫富济贫”为立法初衷和主要功能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在200多年的时间里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981年征收的,包括工资、薪金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规定的收入和报酬。
●在1981年版中,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人税收,800元被设定为起征点。当时,国民收入一般没有达到800元的门槛,而且税收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那时建立的。
●1986年9月,鉴于我国个人收入的巨大变化,国务院规定对公民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并将扣除标准调整为400元,而对外国人的800元扣除标准没有变化,导致内外双轨标准。
●1994年,内外个人所得税制度重新统一。
●2005年8月,第一轮个税改革尘埃落定,最大的变化是个税费用的扣除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高收入者实行了自行申报纳税。
●2008年3月,在第二轮税制改革中,个人工资收入扣除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工资收入超额累进税率从9%降低到7%。
●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布,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首次对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版税等四项劳动收入进行综合征税,并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房租等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算算你的个税降多少!起征点5000元 6大悬念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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