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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对大多数投资者来说是一个熟悉而陌生的概念,这一现象将会改变。正如一位银行业人士所说:“过去可能存在走过场的情况,但现在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已经出台,‘公正交易’不再是不可避免的,风险评估也不再马虎。”
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是一个熟悉而陌生的概念。熟悉是因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之前,你会被要求做一个风险评估;说奇怪,因为大多数时候它只是“走过场”。
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资产管理条例》)的实施,上述现象将会发生变化。正如一位银行业内部人士所说:“在过去,可能会出现‘穿越领域’的情况。如今,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已经出台,“只做交易”不再是不可避免的,风险评估也不再草率。”
对于每个投资者来说,是时候重新理解银行财务管理的风险评级是什么了。
将风险与购买力相匹配
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有两种风险评级:一种是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另一种是对投资者进行评级。
理财产品评级分为五个等级,即pr1(低风险)、pr2(中低风险)、pr3(中风险)、pr4(中高风险)和pr5(高风险)。具体来说,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是通过衡量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结合理财产品期限、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衡量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来实现的。结果反映在从低到高划分的风险级别中。
投资者的评级也分为五个等级,即谨慎、稳定、平衡、进取和进取。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时,至少应包括客户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历、投资目的、收入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意识和风险损失承受能力等。,结果反映在客户的风险承受水平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销售理财产品的独立风险评级。相应地,“商业银行应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原因是要求银行在理财销售过程中‘了解你的产品’和‘了解你的客户’,实现理财业务的风险匹配,避免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购买产品。不匹配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说。也就是说,风险评级实际上阻止投资者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购买时,投资者只能选择自己的相应评级及以下的理财产品。
据统计,2017年发行量最大的理财产品是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行量为99.95万亿元,占57.58%;其次,低风险理财产品达44.55万亿元,占25.67%。根据不同风险类型金融产品的情况,中低风险金融产品已成为近年来分销市场的主流。
“从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角度来看,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一方面需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对回报率有更高的要求。因此,兼顾这两个特征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董希淼表示,从我行角度来看,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银行在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竞争过程中的主导产品,资本投资方向也很灵活,因此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评级标准仍然需要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两个看起来非常相似的银行理财产品在A行是低风险产品,而在B行是低风险产品?对于投资者来说,如何判断银行财务管理的风险评级标准?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张涛表示,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原则上规定了银行的风险评级。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至少包括从低到高五个等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同时,有必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建立相应的关系。在具体评级过程中,应考虑理财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根据产品期限和过往业绩等因素进行合理评级。然而,就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而言,产品的评级标准主要由各银行自己决定。
“总体而言,划分风险等级时考虑的因素一般包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理财产品的期限、成本和收益估计;银行开发和设计的类似理财产品的过往表现。理财产品运作中的各种风险。”溥仪标准的研究员陈新春说。
可以看出,在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评级的过程中,由于金融投资标准不同,很难有两种完全相同的理财产品,因此很难横向比较不同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不过,董希淼也表示,理财资金的投资比例的确是一个需要加强的方向。进一步明确不同风险资产比率对应的风险水平,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评级的规范性。
投资者需要提高风险意识
投资者清楚地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当投资者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他们必须在网上签字。投资者应严格、真实地填写风险评估问卷。不要为了购买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而填写虚假信息。金融本金和收益不符合预期的风险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荣360财务分析师说。
张涛提醒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他们不应该只关注收入情况。资产管理新规的出台将逐步打破理财业务的刚性支付,保本保利产品将逐步退出理财产品范围,投资者应更加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他认为,投资者除了关注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外,还可以更加关注理财基金的投资资产、投资范围和投资期限,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一些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风险预警不到位,比如一些银行评估问卷可以修改,银行员工对风险等级为pr2的产品做出口头保本承诺或暗示保本。“一方面,银行应如实告知投资者产品的风险状况,并要求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评估问卷,强调其重要性;另一方面,投资者应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求银行履行职责。”刘银平说。
陈新春还表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现象,由于银行和客户的现实考虑等因素,相关风险预警不完全到位。“一方面,银行有误导性的销售,例如向客户保证产品以最高的回报率支付;另一方面,顾客贪图方便,在购买产品时不注意各种提示。投资者应保持警惕,提高风险意识。”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买理财产品也需“门当户对” 是时候重新认识一下风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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