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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车主经常会遇到车辆管理处不签发通行检查标志的问题,因为他们在年检时没有处理交通违章。因此,在年检前处理交通违章已经成为许多车主的选择。然而,一些车主向法院起诉交警部门,因为他们被拒绝发放通行证检查标志。例如,去年年底,福建车主邹某状告当地交警部门,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车辆管理部门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是非法的。据统计,从2008年到现在,已经有57起车辆管理处因车主拒绝接受检查证书而被起诉的案件,其中28起案件是车主胜诉的。打赢这场官司的高概率也在网民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人说如果你有交通违章记录,很明显你不能通过年检。也有人认为这种“捆绑”行为似乎不合理,但背后也很无奈。车主拖延不交罚款的情况不少。

不交罚款不能年检? 车主状告车管所全国有28例胜诉了

对此,《光明日报》认为,车辆年检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对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同的行政行为应该由不同的部门按照不同的程序来处理,没有法律依据来约束两者。

四川在线还认为,年检属于年检,违法处理属于违法处理,二者之间没有相关性。约束的原因是为了降低执法成本。未经处理和年检就“捆绑”交通违章是违法的,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这样,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与每年的巡查联系起来,实在有违法治精神。但是为什么当地公安部门要“坚持”将交通违章与年检联系起来呢?事实上,这背后有很多无奈。对于一些车主无理拖延的问题,也许管理部门没有更有效的办法进行监督,所以只能通过车辆年检来解决。因此,有关部门不妨扩阔思路,重新考虑解决车主不合理延误问题的可行方法,而不是将年检作为最后的生命线。此外,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在要求其他人和其他部门遵守法律的同时,他们必须首先遵守法律,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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