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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网银宣布,为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发展,提高双边本币结算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和交易中心市场准入相关规定,交易中心计划引进合格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

在资格方面,交易中心表示,境外参与行和清算行(包括境外外资商业银行和中资银行境外分行等。)在地区交易的所列货币所在国,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成为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地区交易参与银行和报价银行,并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参与相应货币的地区交易。

已被批准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成员且仅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区域交易的境外参与行和清算行,将不再通过境内代理行模式开展货币对的人民币买卖业务。

申请过程包括:1 .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可向地区交易所列货币所在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提交申请材料。

2.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的境外参与银行和清算银行,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加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3.如果申请机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交易中心将向申请机构发出正式入市通知,批准该机构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并通过中国货币网等渠道对外公告。

4.申请机构应完成网络连接、系统接入、协议签订、双边授信等准备工作,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的参与银行和报价银行,并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参与相应币种的区域交易。

在监控和管理方面,交易中心指出,国内报价银行和参与银行应确认交易满足相应商品、服务或直接投资交易的真实性背景要求。验证真实性背景时,境内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或境外交易对手银行提交的合同、提单、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性背景的材料进行验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境内银行的真实性要求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拟引入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汇市区域交易

同时,区域交易的境外参与行和报价行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外汇区域交易,必须在交易日结束时(最迟不晚于北京时间8:00)通过交易中心后处理平台的信息提交页面提交人民币买卖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主体名称、国家和地区、最终境外买入或卖出人民币的金额和目的。其境内交易对手必须提交“人民币跨境支付信息管理系统”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拟引入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汇市区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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