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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2008年1月5日最近,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办法》设定的监管标准中,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要求,《办法》规定,同业客户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5%。考虑到部分同业风险敞口超过了《办法》规定的监管标准,《办法》对同业客户风险敞口设定了三年过渡期。商业银行可以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业务模式,实现银行间资产多元化,扩大客户基础,而不是简单地降低银行间业务的整体规模。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银监会:对银行同业客户风险暴露设置三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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