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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不退还定金,索先生感到无奈和愤怒。
索先生是一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负责人。2016年8月,经介绍,他的公司刚刚与深圳市博盛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就汽车金融业务,即汽车按揭业务进行了洽谈,并在当月达成合作。
2016年8月17日,双方在市雁塔区太白南路办公楼博胜汇通集团办公室签署合作协议书,深圳博胜汇通实业有限公司代表牛与索先生签署合作协议书。
根据合同要求,博盛汇通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在收到定金后15天内向其提供宁夏回族自治区、庆阳市、天水市、平凉市、兰州市的汽车金融业务。同年8月22日,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博盛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公户分公司汇入人民币20万元,作为此次合作的保证金。
索先生表示,深圳市博盛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在交纳保证金后,并未按照合同要求在15天内为其提供五个区域的汽车金融业务。“我要求他们满足合作要求,并向我提供这些。各省市的汽车金融业务直到今天才产生成效。”
为此,索先生多次前往安洽谈,并要求深圳市博盛汇通实业有限公司退还定金20万元。"但他们总是出于各种原因故意逃避,不会退款."
3月15日,博盛汇通财务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他确实从索先生的公司收取了20万元的保证金,并在庆阳市开展了业务。由于银行审计的问题,其他城市的业务没有开放。“我们开了一个城市,但它没有开。这项业务已经暂停。也就是说,还没有开放的城市不会再开放了。”
该工作人员称,与索先生的合同到2019年8月16日才结束,尚未到期,不能退款。她还不知道具体的解决办法,也不能提供公司上级部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索愤怒地说,合同约定开五家区域性企业,但只开了一家,所以他根本无法工作。
3月19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梁山表示,对于其他非定金的定金,双方对合同中的返还时间和担保内容基本一致。如未明确约定,此保证金将被视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合同时,履约保证金将被退还。如果本案例中的保证金被定性为履约保证金,则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保证金将被退还。深圳博盛汇通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在五个城市开展汽车金融业务,严重违约。索先生代表公司完全可以提前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使先终止合同的权利。合同终止后,深圳博盛汇通实业有限公司应立即退还定金。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合同履行一半对方变卦 西安一公司20万保证金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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