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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2日电(记者郭)为规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开展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通知》所称“境内保险及境外贷款业务”是指保险机构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融资行为。,而国内银行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直接为特殊目的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海外银行对上述特殊目的公司的贷款。
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是指持股比例超过95%的境外企业,由保险机构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其境内外资产或权利依法持有。
通知明确包括托管的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业务。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应通过专门账户委托境外投资托管人进行托管,境外投资托管人应遵循渗透原则,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核算,并对投资运作进行联合监管。
同时,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业务的融资比例和融资目的。在融资比例方面,保险机构开展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业务的实际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控比例管理。
此外,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的单个投资项目应提前申报和评估。
此外,《通知》还增加了一条明确的禁令。具体而言,严格要求保险机构投资的项目及其标的资产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海外投资政策;要求专款专用,禁止保险机构将内部保险和对外贷款纳入特殊目的公司投资项目以外的业务资金,或向第三方发放贷款;禁止变相开展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禁止在境外获得信用贷款,禁止套利或非法投机交易。
上述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海外投资增长迅速,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投资国之一,海外投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在海外融资领域,一些企业利用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进行跨境并购,一些保险机构也开始利用与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相结合的资金进行海外投资。国内保险和国外贷款业务扩大了海外投资的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进行全球资产配置,但也带来流动性风险、高杠杆风险和再融资风险等问题。针对新形势、新问题,中国保监会系统梳理保险机构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业务的风险点,总结保险机构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业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通知,旨在规范保险机构境内保险和境外贷款业务,促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有效防范境外投融资风险。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保险机构内保外贷将纳入托管 投资项目及底层资产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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