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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金融1月26日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司副司长贾彪表示,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保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保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制度,于2010年7月30日发布,2014年4月修订形成《保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司副司长贾彪
《管理办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补充和增加内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主要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自主经营,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干预保险资金的使用;加强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遵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上开展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服务,构建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加强对佣金的委托管理,要求投资经理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委托资金或为受托机构提供渠道服务,加强去套、去杠杆、去渠道工作;明确对非法使用保险资金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双重处罚”机制,强化内部问责;严格保险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其应遵守证券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丰富,覆盖面全面,将非常有利于促进保险资金的使用,建立覆盖事件前后的风险防范机制,培育稳健的投资文化,促进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于主体保险业和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二,近年来,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被提升为部门规章,以更好地增强法律效力。
主要包括明确保险基金可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房地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保险基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还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委托保险基金投资业务;加强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监管,根据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况实施差别监管;明确建立风险所有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所有人,并对人落实风险责任;要求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内部控制进行年度专项审计。这些规定不仅更好地保证了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服务,而且加强了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完善了监管责任人和外部约束机制,有利于保险资金的使用保持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按照“配送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使用改革。
主要包括提高对保险资金比例的监管。中国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的实际情况,调整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及相关比例;明确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人的任命由事前批准变更为事后报告;加强对客户投资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首席投资官为负责投资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来看,首先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方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的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责任,防范相关风险;第四,很明显,监管当局应该调查保险机构和相关方的违法责任。总的来说,《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的理念,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实际需要,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稳定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险资管理办法于4月实施 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险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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