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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元旦前夕,即将进入无庸置疑之年的张琦(化名)接到通知,公司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张琪来说,在这样的年龄收到这样的通知显然不是一种滋味,但我还是要面对它。
“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我现在最关心的是公司应该如何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我进行赔偿。”张琪说:“另外,公司是不是也应该和我的在职同事一样给我颁发2017年的年终奖金?”
案例:一名员工突然被解雇
2003年,25岁的张琦经过几轮严格的面试,正式进入一家民营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我们集团公司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它曾是业界的标杆企业。我很自豪一开始就加入了集团公司。很多人羡慕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张琪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
张琪是幸运的,因为他加入公司的时候,刚好赶上公司快速发展的10年,公司的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张琪和其他员工的收入也相当可观。然而,进入2012年后,受整个行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张琦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开始下滑。尽管做了几次努力,效果并不明显。2015年,集团公司开始要求所有分支机构裁员并提高效率,集团公司率先裁员。
“2015年夏天,吉林分行开始裁员,很多同事一起工作成为裁员的目标。”张琪回忆道。虽然公司业绩的下降已经通过裁员和提高效率的手段得到了抑制,但这毕竟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办法。因此,2016年年中左右,业务创新从集团公司层面开始,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其级别与各地分支机构相同。每个分公司所在的地区都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组织。作为新公司的下属单位,在吉林成立的新机构暂称为a公司
“A公司有几十名领导和普通员工,他们都是从吉林分公司分流过来的。我是他们中的一员。”张琪说:“我们与甲方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与吉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便如此,在我们的员工看来,这只是工作的一种变化。我们仍然是一家私营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的员工。在介绍自己的时候,我们也说自己是吉林分公司的员工。”
作为一家创业公司,A公司的工作强度还是比较大的。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张琦等同事的共同努力下,A公司开始逐渐具备市场影响力。然而,令张琦吃惊的是,就在他计划在2018年工作的时候,公司通知他不续签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的同事跟我谈过,希望我能理解,并说会给我一些报酬。”张琦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但现在的问题是,他已经在民营集团下属企业工作了15年,其中在A公司工作不到两年..如果按在甲公司的工作时间计算,薪酬的比例可能会小得多。此外,张琦还听说,在他被解雇后,A公司很可能不会给他颁发2017年年终奖金。
“我还在与人力资源部的同事沟通,我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前几天,张琪说:
分析:薪酬开始时间
如何计算?
那么,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张琪应该如何得到赔偿呢?薪酬标准是按照在A公司的工作时间计算,还是从2003年加入民营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开始计算?此外,如果A公司下一次颁发2017年年终奖金,张琦是否应该获得2017年年终奖金?
“张继能得到多少补偿与他的收入有关。他应该从2003年加入一家私人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开始计算薪酬。如果A公司下一次颁发2017年年终奖金,张琦也应获得2017年年终奖金。”对此,广东奔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因非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将按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要求合并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分配到新用人单位”:(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和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二)用人单位以组织聘任或者任命的形式转移劳动者工作的;(三)因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而转移劳动者工作的;(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依次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大约在2016年年中,张琦所在的集团公司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与各地分公司的级别相当。在每个分支机构所在的地区,相应地建立了一个新的组织。作为新公司的下属单位,在吉林地区成立的新机构暂名为A公司,因此,张琦应该在2003年从一家民营集团公司吉林分公司做起。计算当时的薪酬。”刘国华说。
律师:你也应该辞职
赢得年终大奖
据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所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法实施之日存在的劳动合同在本法实施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期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根据当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以当时的有关规定为准。
“因此,如果张琦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如果张琪的工资不是那么高,那么从2003年到2017年,将有十五个月的工资。”刘国华说。
刘国华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第四条,在正常情况下,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励”的性质不是工资的一部分。张琦2017年全年在A公司工作,尽管他应该在离开公司后获得2017年年终奖金。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员工突遭解雇 补偿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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