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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5月4日报道称,包头市交通管理处已下令该网络车停止在当地运营。官方的理由是,命令“网络车”停止运营不是因为网络车平台有问题,而是因为进入网络车平台的车辆在包头没有获得网络车营业执照。
如果还有机会在其他“有细则的城市”生存,那就直接在包头连根拔起。限制行业管理是什么样的行政逻辑?根据包头的官方声明,该公司被勒令停业,因为它没有获得当地的营业执照。乍一看,这听起来像是一回事。但是,如果你知道自《国家电网汽车管理条例》颁布近一年以来,包头市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细则,估计你只是目瞪口呆。管理部门是否在强迫网络汽车申请一个不存在的营业执照?用网民的话说,这是“没有办法活下去”。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网上购车管理规定是从去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当时为什么没有停,半年后又为什么停?
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可以不加禁止”已经成为新产业的萌芽背景。在包头市,合法的空白似乎必须是空白,网络汽车“不受法律禁止”,但在当地却被默认为“一个都不留”。操作资格当然是必要的,但操作资格的确立必须基于行业发展的要求,而不是“为了资格而资格”。公共行政必须有“工业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对于代表共享经济取向的网络汽车,政府应该培育其健康发展,这也是国家层面的管理精神。在“禁止令”之后,网络汽车将从街道上消失。这还是公共服务吗?精确的行业管理在哪里?当地政府不关心新业务?整个城市对在线汽车旅行的需求真的可以被忽视吗?权力的任性可以在这里看到。
这种任性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是它“压倒”了法律。根据当地流传的一份官方红头文件,下令网络车停止运营的原因是出租车行业不接受网络车的存在。如果出租车继续“不接受”,网络车的法律责任将被追究。看来,封锁网络汽车的初衷并不是“没有行政许可”,而是“必要的牺牲”来解决矛盾。在这里,“追究网络汽车的法律责任”令人费解。网络车存在的“法律裁量权”也应由司法机关负责。交通管理部门怎么能“依靠法律”来降低成本呢?如果只是因为出租车的麻烦,就有必要追究网络车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意志还是权力的意志?
汽车网络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新形式,代表了行业发展方向。许多地方可能不知道网络汽车繁荣的好处,但它必须在“标准化”和“合法化”的幌子下被压制。这是一个典型的“假装与理解相混淆”,其背后往往有利益。然而,在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对网络汽车的“过度反应”恰恰是落后的运营模式和既得利益者的缺乏信心,扼杀共享经济政策是不合理的。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包头责令网约车停运 任性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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