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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人的生死、衣食住行,还是企业的成立、生产经营的终止,这些都与民法的一般原则密切相关。这样一部与每个民事主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如何才能充分体现民意,凝聚社会共识?开放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精神是法律质量的根本保证。

网上留言提出了70,227条意见

可以说,我们都是民法专家。因为每个人每天都从事民事活动,所以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以及如何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说,这是《民法通则》追求的目标,也是立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

回顾整个立法过程,民法通则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已经整理到400多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700多名代表发言,提出了近2000条意见和建议;在网上三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中,共收集了15,503人提出的70,227条意见...

"对于这些意见,立法会的每一篇文章都必须阅读和研究."张荣顺说道。据报道,民法通则草案有186个第一次草案,当该法最终颁布时,这个数字已经增加到206个。其中,近70%的文章已经过修改,有些文章在每次审阅时都要修改。

我们怎样才能得到最广泛的意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民主立法已经走上了信息化的快车道。在网络的帮助下,立法机关可以及时察觉公众的担忧。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后,都有必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上公布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

网上征求意见持续了三个月,民法通则草案一度成为“网络红皮书”,共有15503人提出了70227条意见。此外,许多基层群众、社会团体、法律研究者和其他各界人士都通过邮件提出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除了在互联网上收集公众意见之外,立法者还多次举行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公众意见。记者了解到,在分别于北京、四川、宁夏和上海举行的四次座谈会上,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都出席了会议。四次座谈会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主持。与会者包括相关部委代表、法律从业人员、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

民法总则:凝结集体智慧 汇聚普遍共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同志专门召开了这么多关于法律草案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参与者的范围之广,实属罕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办公室主任贾东明曾撰文指出,在吸收了这四次座谈会的意见和建议后,民法通则草案的许多重要内容都得到了修改和完善。例如,在特殊法人中,经过四川座谈会和调研,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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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想到我所有的意见都被采纳了!"

“我没想到的是,这13条建议都在不同程度上被立法机关采纳了。”全国人大副主任、陕西省科协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主任张红坚告诉记者,2016年9月26日,在《民法通则》草案初审后,她提出了13条建议,均被听取。

例如,原草案第26条第3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其父母指定的监护人不一致,应以死者的指定为准。”考虑到简单的“以死者指定为准”可能对被监护人不利,张红坚建议由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选择监护人。

经过多次修改,该法最后规定:"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是一个不断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条文的过程,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贾东明认为,民主立法的核心是立法要为民,依靠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民意和民意代表。在制定民法通则的过程中,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受到高度重视。

代表们的“批评之眼”不会放过法律中的任何细微差别。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发现前三次审议稿的第155条“没有了”,立即写了一个“恢复这条”的提案。王明雯认为,这一规定是现代民法限制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维护国家重要核心利益的最有力的法律手段,也是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最常引用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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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这项建议获得通过。《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非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记者获悉,2016年6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民法通则草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草案印发给NPC全体代表征求意见。在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民法通则草案后,2017年1月初,民法通则草案再次印发,并发给所有代表征求意见。在两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代表们提出了5万多字的意见。在今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700多名代表再次就民法通则提出了近2000条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中有许多被吸收和采纳,从而促进了民法一般原则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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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研究来到了门口

2016年11月21日至23日,民法通则立法课题组赴四川,到村里加入社区,进入企业,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立法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在郫县青岗树村李庄镇同济社区和青羊区依桐社区,调研小组详细了解了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的情况;在西里亚、川查、黔兴等企业,研究小组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等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交流讨论;在澳泰和亚信等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沟通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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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法律最终都会成为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人们对法律制度有什么看法?这个问题必须通过调查研究提出来。”中国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说。

为了在立法过程中形成基层研究的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络点制度,推进立法的细化。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上海、湖北、江西和甘肃建立了四个基层立法联络点。在制定民法通则的过程中,立法者通过在基层立法联络点进行专项调查,准确把握了基层的真实情况,为立法决策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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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已经在我们的街道上建立了基层立法机构。人们(603883,购买)非常受欢迎。他们说他们过去认为立法是人民大会堂的事。原来的立法也是我们人民的事。”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所在的街道,是首批四个基层立法联络点之一。

《民法通则》吸收了虹桥街许多人的意见。朱举例说,民法通则草案第二稿规定,不能确定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人应当是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朱当时看了这篇文章后,立即向法律委员会的专家表示了反对。她说虹桥街洪初小区有一个6岁的孩子。父母离婚后,他和父亲住在一起。他的父亲被拘留了七天,无人看管,不得不被居委会“接纳”。但是,居民委员会人员少,事务复杂,直接照顾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和儿童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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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通过的《民法通则》中,这一规定被修改为:没有依法取得监护资格的人,监护人应当是民政部门或者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中有条件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朱说,这次修改很好。有富余能力的居委会可以负责。当居委会没有多余的能力,民政部门可以覆盖整个情况。

“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所以民法通则可以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另一方面,人们积极参与立法过程并做出自己的努力,这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这一切都使人们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充满信心。”王明雯说。

来源: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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