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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财经12月19日电(记者孙见习记者曾强)继副总裁兼行长变动后,浙商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今年12月17日再次发生变动。浙商银行一份名为《关于解聘张长恭的通知》的文件显示,张长恭副行长向董事会提交了辞呈,并收到了解聘回复。
浙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复了《中国金融网》记者,称“张长恭同志仍在我行工作,从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两方面考虑,此次调任是正常的人事安排。如有进一步变动,我们将按要求予以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浙商银行高管更换频繁,但12月7日晚,银监会同时披露了10起罚款,涉及金额1.563亿元,浙商银行因7起财务违规被罚款5,550万元,成为此次最大的罚款。这也是浙商银行在过去三年中第一次因金融违规被罚款,罚款金额超过了过去三年的罚款总额。
副总裁的人数减少到四人,高级管理层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今年以来,浙商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经历了巨大的冲击,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3月,原副行长叶剑清去温州银行担任董事长;4月,前国家主席刘晓春离任,前国家副主席徐仁炎出任国家主席。到目前为止,在刘晓春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安排。
徐仁炎,1965年出生,浙商银行资深会员。自浙商银行于2004年5月开业以来,她就加入了该行。之后,她担任本行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及子公司浙江尹哲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此前,徐仁燕在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工作。
现在,就在刘晓春离任半年多后,浙商银行迎来了前副行长张长恭的离任。据公开信息,张长恭,生于1965年,在银行业履行职责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任安徽省蚌埠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副科长、科长,招商银行深圳管理部人事经理,长城证券人事部副总经理。此后,他在兴业银行工作多年,先后担任深圳分行副行长、广东分行行长、南京分行行长、兴业银行零售副行长、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在加入浙商银行之前,他曾担任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行长。2015年4月,他正式就任浙商银行副行长。他负责浙商银行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利润部门,包括资本市场部、金融同业部、金融市场部和资产管理部。加入浙商银行后,他被认为是该行的第一副总裁,也是刘晓春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
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张长恭与时任浙商银行行长刘晓春的合作伙伴一路跑来,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尤其是2016年和2017年。同期,本行流入信托和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分别为5200亿元和3439亿元,分别占本行当年应收账款投资净额的96.8%和99%。
随着张长恭的离职,12月18日,记者在浙商银行官方网站上看到,浙商银行的管理架构已经调整为一名行长徐仁炎、四名副行长(徐曼轩、吴建伟、刘龙、张荣森)和两名副行长,即刘桂山(兼首席风险官)和陈海强。值得一提的是,自徐仁炎担任行长以来,浙商银行的副行长已经从8人减少到4人。
欢迎历史上最大的一票回归a股或被封杀
除了高层管理人员频繁更换,浙商银行今年还受到了其发展历史上最大的处罚。今年4月正式出台的新的资产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护收入;支付有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支付。这表明,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进入了一个打破交易所、告别保本的新阶段。
新规定生效已经半年多了,大多数银行都遵循了这些规定,但一些银行已经踩上了红线。12月7日晚,银监会一次性披露10张罚单,涉及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6家银行及2名责任人,共罚款1.563亿元。其中,浙商银行因7起金融违规行为被罚款5550万元,成为此次最大的罚款。同时,这也是浙商银行近三年来第一次因金融违规被罚款,罚款金额超过了近三年的罚款总额。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处罚信息,浙商银行涉及的七大金融违规行为包括:一是对同业理财产品的投资未进行尽职调查;二是为客户支付土地出让金提供金融融资;第三,投资非担保理财产品非法接受回购承诺;第四,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使用误导性语言;5.非法投资个人理财基金;第六,理财产品相互交易,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7.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银行目前正在进行a股ipo审核。然而,中国银监会的“巨额罚款”和高层管理人员的频繁更换将对浙商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浙商银行是a股上市的龙头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第67条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判决,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处以巨额罚款”。其中:银监会罚款500万元以上。”
浙商银行,原名浙江商业银行,是中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它是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于1993年在浙江宁波成立。2004年6月30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该行进行了重组,更名并迁至现浙商银行,并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2016年3月,浙商银行正式在h股上市。
像许多h股上市银行一样,浙商银行在过去两年一直寻求回归a股,2018年是浙商银行回归a股的关键一年。2017年11月,浙商银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并宣布计划发行不超过44.9亿股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相关知情人士指出,过去3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首次公开发行公司并没有完全丧失上市的可能性。只要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经中介机构合理解释后影响已经消除,就不会构成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果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等到报告期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再处理。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高管频繁震荡叠加巨额罚单 浙商银行回归A股或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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