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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传阅的《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
其中,意见稿中提出的属地原则和联合贷款规定对相关业务有很大影响。一些城市商业银行人士认为,在联合贷款业务中,地方监管机构很难衡量实际的信贷额度,这直接影响到国家货币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如果没有限制,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很难确定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然而,《办法》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后续行动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还有待观察。如果《办法》得以实施,对城市商业银行下属的直销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银行的影响可能会更大。然而,如果私人网上银行被限制在地区范围内,并且它们的资金更多地来自同行,那么影响将不可避免地更大。
缺少规则
2017年,四川当地的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开始尝试一些网络联合贷款。当时,他们正在讨论与几家银行机构的合作,并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后来,由于许多原因,如利率、合作模式、风险分担、科技体制的支持等。“所以我们开始单独行动。当时,我们发现一些有执照的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合作,做了大约几千万,单笔金额很低,大约几万。”城市商业银行行长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今年以来,风控部门提出银行内部自查没有政策依据,应待政策明确后再以审慎的态度发展行业,因此现阶段不准备对外扩张。在下一步监管和相关政策出台后,网上贷款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落地,所以我们也可以考虑相应的解决方案。
事实上,对网上贷款的监管一直缺乏。2017年,《民营银行网上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上流通。当时文件对网上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没有下文。近日,《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非官方版本被曝光,不少条款引起业外关注。一是本地化管理,包括地方商业银行开展网上贷款业务,主要服务于地方客户,向外省客户发放的网上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网上贷款余额的20%;第二是关于联合贷款额度的限制。其中,“联合贷款合作”条款规定,联合贷款各方的商业银行应独立审批贷款,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贷款业务资格的合作机构提供贷款资金,也不得与无贷款业务资格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根据这里的“联合贷款合作”,早在2017年12月1日,p2p网络贷款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规范了特许金融机构的合作行为,并宣布贷款支持模式不能继续。
事实上,一些银行也在“质疑”各省互联网贷款的合规性。“即使我们有在线业务,我们也为当地实体经济客户提供服务。所有在线客户都在当地机构。”浙江城市商业银行的一位行长告诉《经济观察报》。他一直认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跨省贷款是不符合规定的,因为在他看来,目前对跨省贷款的监管得不到支持,银行仍然必须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合规经营。
一位与私人银行有联合贷款业务的西方城市商业银行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办法》的监管起草可能有以下原因。首先,网上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原本都打算进行普惠金融,但实际上,由于网上业务的特殊性,这种业务已经成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产品,尤其是联合贷款模式。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双方的利率一直远高于普通贷款利率。其次,从央行货币政策控制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限制,地方监管机构将难以衡量实际的信贷量,这将直接影响国家货币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在联合贷款模式中,私人银行推荐列入白名单的客户,联合贷款人提供大部分资金。事实上,客户的真实情况并非由基金提供者掌握,监管机构也难以掌握客户信息。”根据上述西部地区商业银行人士的说法,从银监会的角度来看,目前还没有针对这类业务的监管措施。如果没有限制,就很难确定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谁在玩联合借贷
"商业银行网上贷款的监管要求现在只在内部讨论."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从市场消息来看,本地化和联合贷款的影响更大。例如,在联合贷款业务中,一些银行只提供资金,不参与风险控制和管理流程,容易放大风险。如果上述规定得以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这种只为盈利提供资金而不承担贷款风险的行为,防止网上贷款业务的野蛮扩张,使网上贷款健康发展。
上述西部城市商业银行认为,如果该办法得以实施,将对当地银行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下属的直销银行肯定会受到冲击;另一方面,如果互联网私人银行仅限于地区,影响将更大。此外,他们的资金将更多地来自同行。对于这些银行来说,一旦实施这些措施,将是致命的。“但如何定义省外客户仍难以操作。现在你不能用身份证号码来说明哪个人来自另一个省,哪个人在这个省。这是不现实的。”他说。中国西南地区一家私人银行的一名高管也告诉《经济观察报》,对于互联网贷款,地方客户和省级客户之间没有区别,这种区别很难区分。
联合贷款无疑是《办法》的重点。这种商业模式起源于伟众银行,被许多私人银行模仿。伟忠银行高管也在公开场合表示,“小额贷款”在贷款模式上不同于传统的银行贷款模式,采用与同业合作的联合贷款模式,搭建联合贷款平台。在平台发放的贷款中,80%的贷款资金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例如,用户借款1万元,其中80%由上海银行(601229)发放,其余20%由伟忠银行发放。联合平台应该是小额信贷资金的主要提供者。
《经济观察报》记者从与多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合作的消费金融家处了解到,除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也参与了联合贷款,但实际业务量占贷款业务总量的比例很小,除了贷款规模较大的银行外,影响应该不大。
联合贷款的一个条款特别引人注目,即在单笔联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作为客户推荐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推荐客户的银行投资比例不得超过70%。商业银行作为客户推荐人的所有联名贷款余额不得超过网上贷款余额的50%;客户推荐的所有商业银行联合贷款不得超过所有网上贷款余额的30%。
“这意味着所有的联合贷款不能联合进行。建议客户自己做一部分。根据以上条款,建议委托人可以自己贷款一半,另一半可以与他人合作,然后自己出资30%,这样合伙人可以出资70%。事实上,这变相降低了杠杆率。”上述消费金融家说。
然而,《办法》仍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后续行动能否落实以及如何落实还有待观察。上述西部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认为,这项政策必须调整空,因为这项政策对当地商业银行的影响相对较大,这与国家鼓励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初衷背道而驰。
董希淼认为,网上贷款的监管应该适应互联网的方式。简单地按照线下贷款的本地化方式申请互联网贷款有点“画地为牢”,他呼吁在这一点上进行适当的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今后的监管不仅要关注产品、配额和资质等传统维度,还要关注“生态”层面的控制。要进一步明确各授权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和各机构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可以进行的业务创新的政策框架,并通过顶层设计发布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协调和理顺网上贷款业务模式创新。二是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信用信息系统,为互联网贷款机构提供重要的客户信用信息,降低客户获取成本;在网络方面,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化是急需改进的设施。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互联网联合放贷规则缺失 立规后对谁冲击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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