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07字,读完约3分钟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税务局了解到,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据调查核实,范冰冰在拍摄电影《大爆炸》的过程中实际收入为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通过分拆合同逃避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112万元,共计730万元。此外,还发现范冰冰及其企业法人代表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管辖范围,江苏省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向范冰冰及其企业法人代表追缴税款2.55亿元,并加收滞纳金33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范冰冰因隐瞒真实收入、以分割合同的方式偷税,四次被罚款2.4亿元,因利用工作室账户隐瞒个人报酬真实性质,三次被罚款2.39亿元;对法人代表企业少缴所得税、偷税的,处以94.6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两个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帮助少缴税款被处以0.5倍的罚款,分别为5100万元和6500万元。

范冰冰利用“阴阳合同”等偷逃税 税务局追缴近9亿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首次依法向范冰冰发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但范冰冰未申请听证。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向范冰冰正式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在收到上述处罚处理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已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范冰冰利用“阴阳合同”等偷逃税 税务局追缴近9亿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范冰冰因第一次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以前未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发出追缴通知书后,被认定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机关逾期不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范冰冰利用“阴阳合同”等偷逃税 税务局追缴近9亿税款

经调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代理人牟莫光控制的关联公司进行调查期间,牟莫光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阻碍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目前,牟莫光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进行自查自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不处以罚款;依法严肃处理个人拒不改正的;地方税务机关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有严重偷税行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将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或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范冰冰利用“阴阳合同”等偷逃税 税务局追缴近9亿税款

地址:http://www.qinglongs.com/qlwxw/10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