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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10项具体监管措施,明确了发展个人“租房贷款”业务的条件,强调防范“租房贷款”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租房中介企业的寻租和非法经营。

2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管局、市金融办、中央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出租企业和个人“租金贷款”相关业务的通知》,出台了规范上海市出租企业和个人“租金贷款”相关业务的十项措施。

针对代理租赁企业与各类社会机构混业经营的问题,通知规定,没有“房屋租赁业务”经营范围、未向房管部门备案、未加入行业组织的代理租赁企业不得合作开展个人“租赁贷款”业务;代理租赁企业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租赁贷款”业务。

根据通知,企业在合作开展个人“租赁贷款”业务之前,应获得原房东的书面同意。他们不应强迫或欺骗租户使用个人“租赁贷款”,在签订合同前收取押金或设定其他条件,以及收取与个人“租赁贷款”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关于租赁企业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断裂风险,通知规定,企业应严格控制自身的杠杆率,密切关注企业的流动性。个人“租赁贷款”贷款周期应与向房东支付租金的周期相匹配;代理租赁企业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贷,不得与个人“租金贷款”业务恶性竞争套取住房,不得哄抬租金套取住房。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个人“租金贷款”业务,合理确定个人“租金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期限。

上海还将加大对非法个人“出租贷款”业务的查处力度,将非法出租代理企业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暂停出租代理企业的出版业务。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目前上海住房租赁市场总体稳定。自推出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来,上市租赁住房一直保持在40,000套(套)以上,平均每天更新约2,200套(套);房屋租金没有大起大落,也没有快速上涨的趋势。上海将充分发挥国有及国有企业的“稳定器”和“垫脚石”作用,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优化租赁市场供给结构,有效服务租户。

上海:未发现租金快速上涨 将规范“租金贷”相关业务

与此同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将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来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良好秩序。上海将依托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立代理租赁业监管体系,抓紧上海房屋租赁监管体系建设。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上海:未发现租金快速上涨 将规范“租金贷”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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