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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表示,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已收到17家单位的反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境外收购和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表示,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已收到17家单位的反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境外收购和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有38项修订措施,主要包括:

1.保持适当的门槛,整合两类机构走向全球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险控制有效。

2.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结构。给现有机构36个月的过渡期。

3.要求母公司加强对海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控制和管理。

4.加强持续监管,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明确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海外监管合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本办法出台后,中国证监会将相应更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依法提交。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券商和基金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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