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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熊海子”的巨大网络消费负责?
几天前,有报道称一个10岁的孩子偷偷用近2万元给一款手机游戏充值,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熊海子”在没有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增加了网上消费,在经历了手机游戏和网络直播的爆炸性增长后,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关于防止未成年人不合理网络消费的各方责任,存在很大争议。
案件数量增加,成为投诉热点
在这种网络消费事件中,“熊海子”大多是小学生和初中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使用父母的手机或账户,花费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主要用于游戏充值和直播奖励。此外,许多孩子在消费后还会删除银行的通知信息,这使得家长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并处理这些信息。
可以看出,这些孩子对手机游戏、直播奖励和手机支付等在线消费很熟悉。这与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在中国的普及密切相关。根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中国有7.53亿移动互联网用户。在手机网民中,19岁以下网民的比例接近23%,约为1.71亿。随着手机使用的年轻化趋势,许多小学生都配备了手机。在网上支付中,70%的网民会通过手机支付,包括很多未成年人。
在过去的两年里,手机游戏和网络广播的用户也经历了爆炸性的增长。截至2017年12月,手机游戏用户数量达到4.07亿,占手机网民的54.1%;网络直播用户达到4.22亿,比2016年增长22.6%。然而,在手机游戏和网络直播等网络消费方面,许多家长还没有形成未成年人需要监管的意识。根据一个组织进行的调查,只有大约47.6%的人认为有必要严格监督未成年人玩手机游戏。从许多“熊海子”巨大的网上消费事件来看,原因甚至是一些家长主动给孩子手机,通过玩游戏来缓解压力。
今年2月,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提醒,由手机游戏引发的消费者纠纷已成为新的投诉热点。
谁有责任,亲家是合理的
在“熊海子”网络消费事件中,关于谁是责任主体已经有过多次讨论。起初,它是一个提供在线消费如游戏和直播的平台。
根据《民法》的一般规定,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人。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批准和认可。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游戏厂商和提供游戏的网络平台不发布未成年人消费公告,不设置相应的登录和支付审核条件,就无法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身份,其支付行为也无法得到家长的认可,这不仅无法保护未成年人,还会取消相应的消费行为。这也是家长要求平台退款的主要原因。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晓认为,监护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律责任,父母是避免未成年人不合理网络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家长平时忽视对孩子网上消费的监管,不能有效地保管好自己的网上支付密码,甚至不干涉孩子的网上消费,家长将会因为自己不合理的网上消费而受到指责。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互联网监管的监管责任。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李富政建议,可以从监督的角度发布具体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
如何防止它需要再次讨论
责任可以合理划分,但在实践中有许多障碍。有分析指出,游戏充值、直播奖励等网络消费的特点是参与者不是面对面交易,而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网络平台无法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无论是对已经发生的消费行为进行责任划分,还是防止未成年人的非理性网络消费,都有必要首先认定交易主体。
有人认为网上支付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的。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实名身份证系统对消费者信息进行认证,网络平台可以判定该消费行为是正常的网上消费。然而,这显然低估了现实。目前,未成年人不仅可以偷父母的手机消费,还可以以父母的名义注册或以其他亲属的名义消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混合消费难以区分,这是许多家长通过司法渠道要求退款的难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网上消费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平台可以在技术上采取相应的措施。有人在网络平台上认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特点是集中充值,一般集中在放学后或晚上,不合理。但是,程霄认为,虽然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群体消费特征,但很难断定符合这些特征的消费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的消费,如果不符合,就不是未成年人的消费。
如何定义“非理性消费”也是有争议的。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陈光绪指出,未成年人的大规模消费与正常消费之间没有统一的法律标准。他认为,这种界限需要根据消费行为发生地的年龄、智力、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10岁孩子手机游戏充值近2万 熊孩子巨额网络消费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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