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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辉北京25日报道】记者从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得知,最新的《巴塞尔协定》复印件允许各国在一定条件下对国内公司、银行等进行信用评级。 据业界相关人士介绍,这有助于当地信用文化的培养和债市的迅速发展。
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最新版《巴塞尔协定》的意见征稿( 2001年5月31日前反馈的意见),银行执行标准法测定自有资本充足率时,各金融监督管理当局为外部信用评级机构( ecai ) 说有责任认定的externalcreditassessmentinstitution对巴塞尔协议六个方面的要求(即客观、独立、透明、充分的新闻披露、充分的资源和可靠性,以及ecai在国际上 如果被自己的监督管理当局认定,该机构对公司、银行等的评级结果将成为银行计算自己风险资产时的依据。 迄今为止只有本国监督管理当局承认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在巴塞尔协议中不被认可。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企业首席执行官吴润扬博士说,新《巴塞尔协定》的相关条文规定不会立即对现在的国内信用评级业务和债市的迅速发展起到有效的作用。 中国的债市还不发达,所以信用评级的迅速发展是以债市的迅速发展为前提,以此为基础的。 如果政府完全利用该条款的复印件,制定政策、法规推进现代信用文化的建立,将对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民间融资、投资以及债市的迅速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吴润扬认为,最新的巴塞尔协议不能对评级企业的迅速发展报告乐观的态度。 该协议在很多方面认可银行内评级法,削弱了评级企业的一部分业务,另外,根据该协议的规定,“没有评级”的公司比“有评级水平”的公司风险系数低,不利于评级业务的迅速发展。
吴润扬说,对某评级企业来说,银行评级不是其第一业务,债券业务量相对较大,更有意义。 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政府打算出面,建设资本市场,必须先为建立现代信用文化制定一定的规则。 例如,美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认为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获得两个以上的信用评级。 这种政策保护投资者,提倡信用文化,强大金融中介市场,繁荣资本市场,提高市场透明度。
巴塞尔协议概述
1987年底,国际清算银行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包括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和瑞典(“十国集团”)和卢森堡和瑞士在内的12国中央银行总裁会议,“ 巴塞尔协定于1988年颁布。 该协议建立了首次完善的国际通用的、用加权方法测定表内和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比较有效地抑制了债务危机相关的国际风险。
1999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正式发表了《新资本充足比率框架》( anewcapitaladequacyframework )的征求意见稿。 与现在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框架除了传统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要求外,还增加了两个新要求:监管约束( supervisoryreview )和市场约束( marketdiscipline )。 新框架将在2001年底前定稿,并计划在2004年实施。 新框架的出现把外部信用评级提高到了重要地位。 (完)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财讯:新《巴塞尔协议》又更新了 业内人士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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