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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担事情”的发生,曾经像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引起了多个担保企业违规经营事情的发生
近日,有报道称中担担保陈冠宇、彭丹阳等多名高管,因“骗取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判处其有期徒刑2-3年不等。
中担担保曾在北京民营担保企业中颇具盛名,年,其实际控制人陈奕标开展所谓的“理财项目”,即让其担保贷款公司对银行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并将部分贷款提供给中担担保采用,中担担保向公司支付高额利息。
其公司副总经理陈某表示,早在2006年时,该企业的经营模式便已经是贷款公司由中担担保获得贷款后,向中担企业提供30%~100%的贷款保证金,中担再与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和入股中担企业股权协议。
另据了解,中担企业以及贷款公司通过虚假材料等方法所获贷款,大部分被中担截留采用,一部分用作向银行缴纳保证金,一部分以3%~5%的月息进行短期放贷以赚取息差。而中担向公司支付12%-18%的年息,对于价钱在15%以内的,该企业业务员可自行决策,一旦超过价钱15%,则需要向中担总经理刘辉请示。
年,由于对资金诉求量的增长,中担实际控制人陈奕标提出了“3+1”模式,即每三笔正常收取保证金的贷款担保业务,必需配套一笔理财业务,而此部分理财贷款由中担企业采用及还款。数月后,陈又提出了“1+1模式”,即每笔正常收取保证金的贷款担保业务,必需配套一笔理财业务。而在大体上上,配套的保证金不少于300万元,否则业务员无法获得提成。
对于“1+1”模式,曾有前中担从业人员向媒体介绍称,该模式越来越多的方法是用同一家贷款公司向不同的银行申请两笔贷款,一笔贷款给贷款公司采用,另一笔给中担企业采用并还款。
而这种说法,也得到了一家曾经向中担担保企业贷款的贸易公司的负责人的证实,他称该企业因为资金紧张,遂于年12月想通过中担担保贷款500万元,但业务员表示可以帮其贷款1000万元, 多出来的资金留给中担进行理财,每年18%的年息。该负责人将申贷资料提供给中担后,中担便并且向江苏银行、北京银行各申请了500万元的贷款。在两家银行放贷后,江苏银行的500万元贷款用于自身企业经营,而北京银行的500万元则通过中担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以受托支付方法从银行直接汇到了中担企业控制的相关企业账户上。
据中担高管杨某介绍,为了规避银行的资金监管,中担通常通过三种方法获取公司资金:第一种公司用自有资金先行给中担交纳保证金;第二种在贸易融资中,贷款公司提供与上下游的买卖合同,银行按照受托支付要求将贷款打到贷款公司的上游公司账户,再要求贷款公司的上游公司将钱打到中担指定账户;第三种是中担的 相关企业和贷款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受托支付请求银行直接打款到中担的相关企业账户上。通过上述模式公司从银行获取贷款33亿余元,其中中担企业以保证金形式套取采用约12亿元。年银行信贷收缩,中担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归还顾客借款导致风险暴露。
另据了解,在贷款过程中,为了获取越来越多贷款,中担的业务人员也会教公司怎么粉饰报表。年时,一家钢贸企业想从银行贷款3000万用作流动资金,但由于企业财务报告上的业务利润较薄,无法通过审核,中担业务人员指导该企业会计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使企业年利润大幅度增加。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年至年间,中担担保实际控制人陈奕标决策违规开展“理财项目”,伙同贷款人骗取银行贷款。陈冠宇、彭丹阳、王越坤、杨 超、胡笛、张磊、张晓娜、陈华8人在任中担担保副总经理或部门总经理期间,积极推行或组织实施“理财项目”,伙同26家企业,采用虚假材料,骗取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15家银行贷款共2.6亿元,造成银行损失共1.36亿元。
另据一份受害公司名单显示,被中担担保以“理财”名义截留资金的公司高达250家,与中担担保合作的银行达22家,在保余额超过30亿。
来源:千龙新闻网
标题:财讯:中担担保多名高管骗贷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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